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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包頭市稀土產業鏈數字化轉型試點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市直有關部門、單位,中直、區直企事業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包頭市稀土產業鏈數字化轉型試點若干政策》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2024年4月23日(此件公開發布)
包頭市稀土產業鏈數字化轉型試點若干政策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內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忠誠踐行習近平總書記對包頭作出的“一個創新、三個實現”重要指示,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工作主線,錨定建設“兩個稀土基地”目標,以全區制造業數字化轉型試點推進我市稀土產業鏈數字化改造升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政策。
一、政策支持范圍根據自治區確定我市制造業數字化轉型試點有關要求,支持我市稀土產業鏈數字化轉型和發展。
政策支持資金由自治區、市本級、旗縣區三級資金構成。其中自治區、市本級資金面向全市稀土企業提供支持,旗縣區資金面向本轄區稀土企業提供支持。對具體企業項目的支持由三級資金按照一定比例分配。
采取后補助支持方式。根據不同數字化改造模式給予不同比例額度支持。重點向工業互聯網平臺、數字車間智能工廠以及中小企業傾斜。
四、政策支持指南方向
(一)強化網絡基礎設施建設
1.支持企業內外網絡改造,利用5G、工業以太網、工業無線等網絡技術改造升級企業內部或產業鏈供應鏈上下游企業之間高效連通的網絡環境,按照不超過項目實際投資額的10%、每戶企業最高不超過50萬元給予補助。
(二)推動關鍵流程數字化改造
2.支持企業現有生產環節生產裝備的自動化、數字化改造,實現機器代替人工操作,提升生產裝備的自動化、數控化能力,按照不超過項目實際投資額的15%、每戶企業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給予補助。
3.支持企業“上云用數賦智”,企業使用基礎設施類云服務、業務應用服務、平臺系統類服務,建設生產設備管理系統(平臺)或利用第三方云資源推動“設備上云”,按照不超過項目實際投資額的20%、每戶企業最高不超過50萬元給予補助。
4.支持企業圍繞產品工藝研發、倉儲物流、產品質量管理、能耗監測、數據開發與治理等生產輔助領域進行數字化改造,按照不超過項目實際投資額的15%、每戶企業最高不超過50萬元給予補助。
5.支持企業安全生產智慧監管,建立可視化的數字模型或搭建基于監管數據統一集中管理的安全生產管控平臺,實現安全生產智能化管控,按照不超過項目實際投資額的15%、每戶企業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給予補助。
(三)培育工業數字化重點項目
6.支持鏈主企業建設行業級工業互聯網平臺,為鏈內企業提供平臺化服務;支持稀土企業建設企業級工業互聯網平臺,實現企業內部各生產管理環節業務協同;支持機構建設公共服務型平臺。按照不超過項目實際投資額的20%,行業級平臺最高不超過300萬元,企業級平臺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公共服務型平臺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給予補助。
7.支持工業互聯網標識解析企業級節點建設,按照不超過實際投資額的15%、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給予補助。
8.支持數字車間、智能工廠建設,按照不超過實際完成關鍵設備及軟硬件投資額的20%、數字車間項目最高不超過200萬元、智能工廠項目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給予補助。
(四)積極發揮示范引領作用
9.支持企業開展兩化融合貫標,達到2A級(含)及以上認定的,獎補檔次依次為30萬元、50萬元、70萬元、100萬元;支持企業開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評估,達到集成級、優化級、引領級認定的,獎補檔次依次50萬元、70萬元、100萬元(兩項認定獎勵可同時享受)。
10.支持企業爭創數字化示范標桿,對被認定為市級以上(含)數字化轉型示范標桿或“小燈塔”的企業,按照就高但不重復原則給予30萬元、50萬元、70萬元獎勵。
11.支持數字化服務商提升服務能力和水平,對被評價為包頭市級或自治區級優質數字化服務商的企業,按照服務企業數量給予一定額度獎勵。
五、附注
同一企業每年度支持項目原則上不超過2個,示范標桿及“小燈塔”、兩化融合貫標、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評定類項目不計入此限。國家、自治區、包頭市出臺的其他優惠政策,與本政策屬于同質同類的,按照就高但不重復原則支持。
本政策由市工信局負責解釋。
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試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來源:包頭市人民政府官網